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工作期间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直接通知订立劳动合同,更没有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或书面通知我停止生产劳动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3、一审中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我入职的第二个月内已经向我告知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第三个月公司建立临时微信群,群发通知。我认同在2021年11月8日至10日才看到信息,在看到信息后我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填写日期以实际入职的日为准,但公司不认同,故最终导致合同未予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