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工伤保险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次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2024年7月15日宣布对工伤保险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五级伤残津贴的月均增长标准为178.62元,六级伤残津贴的月均增长标准为157.6元。这一调整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关怀,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这一新标准调整伤残人员的月均伤残津贴,以保障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级伤残定义与案例分析

五级伤残通常指的是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以下是相关案例分析:
案件详情
张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严重的脊柱损伤和下肢瘫痪,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张某与公司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张某认为公司应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必要的医疗和康复费用。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张某应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需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张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16个月,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其工资的70%,直至张某退休或找到新的工作。此外,公司还需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和必要的康复费用。
六级伤残定义与案例分析

六级伤残则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以下是相关案例分析:
案件详情
李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期间,因操作机械不当导致右手严重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李某因伤势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认为李某的伤势并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拒绝支付补助金。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李某作为六级伤残职工,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需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李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40个月。同时,公司还需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李某工资的8个月。
海南省的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特别是对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的增加,体现了对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应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企业应及时根据新的标准调整工伤职工的待遇,避免法律风险。
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按照新的标准调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