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如有病、事假,必须预先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主可休假,未经批准,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未经许可擅自不来上班者为旷工。……月累计旷工二天按严重过失处理,除扣除当月综合薪金外并可解除劳动合同等。
员工入职承诺书
本人王娟,于2013年7月31日入职,……我愿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
有关疾病鉴定及复工事宜的通知
王娟,
公司对于员工请假,有相应的规定,如你确因身份不适,无法从事目前的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提供请假材料,任何未经公司批准而自作主张的请假行为,均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于此类行为作出处理,你于2015年6月18日寄来的一○一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公司不予认可,关于你请假及工作事宜,公司再次做如下通知,
1.因你此前已出具多家医院的病休证明,公司认为,如你确实患有焦虑症需要请病假,应当有专业医院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市七院)诊断并出具相应的门诊病历、医嘱证明等材料,任何其他非专业医院出具的诊断,公司一概不予认可;
2.鉴于你提供的诊断证明并非专业医院提供,故对于你的请假要求,公司不予批准;
3.考虑到你目前的状态已经不再适合担任财务经理一职,公司再次通知你,你的工作岗位由财务经理调整为财务部普通员工,工资待遇比照财务部普通员工的薪资待遇发放,如你对上述通知内容有异议,可与公司人事部联系,亦可与公司工会反映你的诉求;
4、如你接到本通知后,仍然不予理会,公司将把你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行为视同为旷工,并按照规章制度采取处理措施直至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王娟平时精神状态正常,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其2013年7月、2015年5月开始的就诊,是在特定心理、环境背景下为了赢得劳动关系纠纷而出现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参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鉴定人王娟2015年5月至8月期间及目前的表现符合诊断:无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