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安资讯 | 北京女高管态度嚣张违法开除员工,面对镜头扬言“我就是违法!”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次
近日,一段“公司女高管态度嚣张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网友高度热议!
仅1分钟的视频,我们无法得知事情全貌。然而视频中的女高管情绪激动,面对镜头丝毫不慌,直言“我违法你管得着吗”,甚至放肆喊话“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我让你两年半都找不到工作…”,这段视频被人发到网上后引发网友们的高度不适。

据悉,该员工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该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然而在试用期将满的时候,公司以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为由,不予通过试用期。
1月8日,孙某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称,他与高管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他反对盗版和芯片外包:“因为使用盗版EDA工具设计出来的芯片可能有BUG,我主张公司要有自己的芯片设计研发团队,但有些东西他们不接受。”
孙某认为,自己从事芯片研发已有20年的工作经历,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开除他,属于恶意开除,并非自己能力不行。
这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开除员工的公司不在少数,大多公司这种时候都会以一句“工作能力不行,不适合该岗位”了事。当遇到性格懦弱、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员工,这种方法确实会让公司得逞。然而当碰到一些懂法知道用法律为自己维权的员工,那么公司就将迎来一场“恶战”!更甚者导致公司面临数十万到数百万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事件中,孙某是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的。
企安在过往服务过的20000多家企业中,也遇到过不少这样的问题。面对这样的言论,老师也非常无奈。在问题刚发生时,老师们都会将因此会产生的各种情况一一解析,然而很多企业一开始都表示不屑一顾,事后发生赔偿了才想着要挽回。
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企安的老师们也只能全力为企业构建完善的用工系统,让企业在后续经营中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企安咨询一直致力于让中国民营企业经营更安全,秉承“企业无讼,用工无忧”的理念,帮助各行各业客户实现从风险用工到和谐用工的转型。我们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终将走向和谐、健康的发展道路。